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项目管理办法
(二OO九年六月修订)
一、总 则
为了完成研究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创新方案中制定的科技创新目标,加强我所领域前沿项目的筛选、立项和经费的管理,使其在我所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
1. 资助经费来源
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专项经费及其他来源的经费。
2. 选题范围
1)我所确定的重点学科领域中的选题;
2)符合中国科学院认定的我所学科发展方向的其他选题;
3)为争取承担国家和中科院的项目而安排的选题;
4)在科学研究中具有创新点和新的学科生长点以及新苗头、新思想的选题;
5)即将取得高水平成果,并有助于提高我所在知识创新评价体系中的地位的选题;
6)所长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要求认为需要支持的选题;
三、项目的提出和来源
1. 各重点学科领域项目;
2. 所长根据研究所发展的需求提出或建议组织的项目;
3. 各研究部门推荐的项目;
4. 科技处推荐的项目;
5. 科技人员自选的项目;
6. 已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四、项目资助强度和执行期限
1、重点学科领域项目资助强度一般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限按任务书的期限执行;
2、其他项目资助强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经费匹配强度为已获准经费的20%。
五、项目的评审
项目由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六、项目的管理
1、项目批准后,由课题组、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签订任务合同书,并按课题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2、项目经费按年度下拨,研究所将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各项目按任务书中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对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或不履行应尽义务的项目,研究所将根据情况停拨或减拨下一年度的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今后申请领域前沿项目的资格。
3、项目所获资助的经费,研究所不提管理费,课题组也不得进行相应的项目提成。
4、项目所获资助的经费,只能作为科研业务必须的费用开支,不能作为人员工资费用或其他与科研业务无关的费用开支;项目支出费用需经科技处和所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5、由领域前沿资助的项目所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标注“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项目”。
七、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